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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4期南北律师大讲堂
来源: | 作者:邹梦雨 | 发布时间: 1412天前 | 27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夯实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提升律师法律素养与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南北律所于2022年5月27日开展了2022年第4期(总第四十四期)南北律师大讲堂活动。杨雷律师主讲以案说法《关于联合惩戒》,何书成律师主讲专题讲座《民间借贷》;郑宏臻律师主持本次讲堂。南北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堂。


杨雷律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引入其本期专题联合惩戒,随后向我们介绍了什么是失信联合惩戒。其重点抛出两个问题,即“失信联合惩戒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联合惩戒是否具有可诉性?”引发大家的思考和探讨。张武松律师也根据自身办案经验发表自己的看法,并跟大家分享了其曾办理的案件。

何书成律师则着重挑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法条规定,结合其办理的多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重点指出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注意事项,诸如:借条上的利息、签署时间、借贷关系的成立、涉及到保证人时的时效等。

杨雷律师对此抛出问题:存在内部承包协议情况下,内部承包人请求发包人垫付第三人材料款并向发包人出具借条,发包人依约向第三人转款后,发包人能否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内部承包人追索向第三人转款金额?通过讨论,大家认为该情形实质上并非借款而是垫付材料款,并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通过合同纠纷进行追偿。

薛常忠律师借机与大家探讨其承办的案例:在挂靠关系中,挂靠方员工出现工伤,被挂靠方向员工转账支付赔偿金1.9万元。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挂靠方要求抵扣该笔款项,但仲裁委并未对该1.9万款项做任何认定,挂靠方应采取继续诉讼还是另案处理方式解决?张武松律师认为该笔款项应另案处理,仲裁委的行为并无不当。

最后,薛常忠律师对本期的大讲堂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各位参会律师表示感谢,并呼吁大家珍惜这个交流的平台,更加积极参与讨论。

本次南北律师大讲堂以贴近律师法律服务的热点与难点实务开启专业的探索,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会继续坚持结合律师办案经验及法律法规、时事热点开展法律讲堂活动,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未来,南北律师大讲堂也会继续将讲座活动推向社会,在提升律师执业能力同时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