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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十二次南北律师大讲堂
来源: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 | 作者: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1729天前 | 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夯实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提升律师法律素养与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南北律所于2020911日开展了第十二次南北律师大讲堂活动。本次讲堂由张杨律师主持,分为专题讲座和以案说法两部分;专题讲座由薛常忠律师主讲;以案说法由实习律师胡颖主讲。南北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堂。

专题讲座——《学习民法典 实施民法典》。律所主任薛常忠从《民法典》的制定背景与过程、特点、重要意义与地位、主要内容及其与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九民会议纪要》的关系五大方面入手,对《民法典》进行介绍。薛常忠主任讲述了《民法典》对于司法界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民法典》从方方面面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最后号召我们广大律师应认真学习领会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实施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深入学习、宣传并推动民法典的实施,积极帮助群众实现与保障合法权益;勇于承担时代赋予律师的伟大使命,勇当护法维权的使者。

南北律所高级合伙人张武松讲到,民法典虽然条文多,与之前的法条相比变动大,但是作为律师一定要认真学习民法典,克服畏难情绪并且尽快熟悉适应。

以案说法——《强奸罪之奸淫幼女》。实习律师胡颖为大家讲述未成年人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的案例,引出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如何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性交是否具有奸淫幼女的故意?并详细介绍了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系统分析法律适用尺度,讲述了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及行为人未满16岁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应如何区分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

南北律所高级合伙人王利琴对此指出,就行为人刚满16岁时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一定构成强奸罪,是司法实务中具有争议的问题。作为律师,应当结合主讲人介绍的相关司法解释,思考如何为行为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南北律师大讲堂已顺利开展了十二次,今后,我们也会坚持结合办案经验以及法律法规开展法律讲堂,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在未来一段时间,我们会侧重民法典的学习与研讨,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完全掌握其对现有法条的调整,并积极宣传民法典,推动民法典的实施,帮助群众实现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目前,南北律师大讲堂已逐步走向社会,邀请各界人士旁听,将法律讲堂与律师法律服务相结合,在提升律师执业能力同时进行法治宣传,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