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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期南北律师大讲堂
来源: | 作者:郑宏臻 | 发布时间: 1073天前 | 24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夯实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提升律师法律素养与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南北律所于2022年7月1日开展了2022年第6期(总第四十六期)南北律师大讲堂活动。胡颖律师主讲以案说法《超标电动车是否应当在交强险内先行赔付》,实习律师邓明溟主持本次讲堂。南北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堂。

胡颖律师以其办理的二轮电瓶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件为例,展示了不同部门和不同法院对于超标二轮车不同的性质认定,有的认定其为机动车,有的则认为是非机动车。同时展示对于超标电瓶车的观点:1、行政管理部门对超标电动车未按机动车的方式进行管理,超标电动车无法登记为机动车辆,因此也无法购买交强险,这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缺位造成的问题,不应由超标电动车车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2、交警部门将超标电动车作为机动车对待,那么在民事赔偿领域,也就应当按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进行认定,超标电动车车主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3、当相关行政部门为超标电动车购买交强险提供了渠道,则超标电动车车主应当购买交强险,若未购买,则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被害人。并介绍了四川省高院对于超标电动车的观点。

薛常忠律师对此分享了自己的看法,其提出认定电动车是否为机动车应该结合道路划分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其指出在没有划分道路情况下,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在划分责任时电动车应当按机动车定责,因为机动车应当为非机动车留出必要通行空间。并且认为胡颖律师对其承办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该行为值得大家学习,也号召所有律师应认真分析承办案件并进行案件检索。最后薛律师还抛出了一个案件,引发众人思考和讨论。

本次南北律师大讲堂以贴近律师法律服务的热点与难点实务开启专业的探索,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会继续坚持结合律师办案经验及法律法规、时事热点开展法律讲堂活动,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未来,南北律师大讲堂也会继续将讲座活动推向社会,在提升律师执业能力同时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