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律师法律理论基础,提升律师法律素养与综合能力,打造专业化律师团队,南北律所于2022年7月15日开展了2022年第7期(总第四十七期)南北律师大讲堂活动。薛常忠律师主讲以案说法《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何福臣律师主讲专题讲座《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何书成律师主持本次讲堂。南北律所全体律师及实习律师积极参与了本次讲堂。

薛常忠律师深入剖析了凯维齐、六盘水盘南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指出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最高院对实际施工人的看法为“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工程承包流转中的仅为其中流转一环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挂靠人等不属于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越过其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权利。”
何书成律师对此抛出了问题——实际施工人能否同时起诉转包人、分包人以及发包人?该问题引发众人思考和讨论,众人对此各抒己见。
何福臣主讲专题讲座——《关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首先何律师讲述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里关于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规定,并阐述了以物抵债协议性质。除此之外,何律师还讲解了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问题、在诉讼中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如何处理问题、债权人能否基于以物抵债协议对抗金钱之债的执行问题,以及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
本次南北律师大讲堂以贴近律师法律服务的热点与难点实务开启专业的探索,在热烈的讨论中圆满结束。四川南北律师事务所会继续坚持结合律师办案经验及法律法规、时事热点开展法律讲堂活动,以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同时进行普法宣传。未来,南北律师大讲堂也会继续将讲座活动推向社会,在提升律师执业能力同时进行法治宣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